当前位置: Home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出新规

发布时间: 2024-11-13 10:06:33 文章来源: 健康报
致力于提供卫生健康、中医药行业新闻动态、宣传国家卫生政策、发布中医药文化、健康科普知识为主的卫生健康、中医药文化传播网站,是为广大卫生健康、中医药工作者当好时代榜样的追随者和记录者,讲好中医药故事,传播中医药文化。
11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对可授予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授予标准、登记和管理等方面作出新规定,同时废止相关既往管理文件。《办法》指出,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修学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有计划的自学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等,均可获得相应学分。

《办法》明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和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委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参加者经考核合格,均每3小时授予1学分。参加进修学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3类学习项目,当年累计学习时间满3个月,经相关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不足3个月,每6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根据《办法》,针对有计划的自学,用人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学习情况、学习成效等可验证因素,综合评估后授予相应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10学分。

《办法》指出,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提供继续医学教育远程项目集中展示平台,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学习,对合格者发放相应的学分证书;各级卫生健康委要对学分授予加强全过程监管,对弄虚作假、乱授学分等违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单位,将视情节1~3年不予受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为【中国中医药新闻信息网】采集/撰稿/编发/来稿或转自其它媒体,相关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中医药行业信息内容之目的,不代表【中国中医药新闻信息网】观点,亦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010-53320608,我们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成,谢谢合作!诚邀各类媒体、机构或个人与我们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